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讯据上交所网站显示鼎冠配资,华能水电(600025.SH)非公开发行股票于6月23日获通过。
6月10日,华能水电发布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25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RM水电站项目、TB水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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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认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关联股东可能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等认购会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发行前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鼎冠配资,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1,800,000,000股(含本数)。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预案公告日,中国华能直接持有公司9,07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40%,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华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华能水电本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鼎冠配资,保荐代表人为秦镭、王泽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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